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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時原PO的外公卻表示「從母姓等於給人看衰」,讓他開始不禁思考兩個孩子卻不同姓的問題,原PO就考慮到「長輩那邊會有怨言,像是怎麼解釋」,甚至擔心地表示「從出生到現在,還沒遇過兩個手足不同姓的人,這樣以後要介紹自己的小孩時,要怎麼簡單解釋啊」,也擔心自己會不會「被人認為是再娶還是什麼的」。

事實上,隨著性別意識的普及和落實,民法也已經修訂了規定,並指出「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是約定不成的情況則可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至於滿20歲的有行為能力人,則可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並以1次為限。(編輯:楊智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