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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指出,「事後,有調監視器出來抓到人,偷錢的人是一位在附近居無定所的遊民,遊民也直接表示『寧願被關也沒錢賠償』,後來老闆的處理方式竟是『當班員工全數賠償』,而出去外送的員工不用承擔責任,因此我朋友的當月的薪水被扣2萬7千元,只剩下2300元,請問這種處理方式,合理嗎?」
許多網友也紛紛回應,「太誇張,2300元是要怎麼活」、「開店都不用承擔風險,老闆真會做生意」、「有錢老闆賺,有事員工扛」、「全部賠償,誰能接受?」、「老闆這麼好當,都沒責任哦?」、「老闆沒有權利讓員工賠吧」、「這是違法的,這已經是法律問題了」、「無故遺失還能說是員工要負責交帳,都有監視器,也抓到人,還是員工全責公司完全沒風險,這老闆真好當」。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即便員工犯錯,但因為「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在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還沒確定前,雇主也不能擅自扣薪水作為補償,否則可處9至45萬元。(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