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專法今舉行公聽會 業者群起砲轟「管太多」

▲俗稱「愛奇藝條款」或「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今日於台北舉行公聽會。(圖/記者賴志昶攝)
▲俗稱「愛奇藝條款」或「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今日於台北舉行公聽會。(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針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3)日舉行公聽會。另一方面,經濟部日前預告將禁止台灣業者代理或經銷陸資OTT業者的修正草案,也在今日正式公告。對此,參與NCC公聽會的國內業者一致表示,設立專法管制OTT產業是在扼殺產業,且所謂的「抓大放小」,僅會處罰乖乖登記的本土業者,最終只會讓國內產業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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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愛奇藝條款」或「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今日舉行公聽會。與會業者砲火隆隆,一面倒批評NCC設專法是「管太多」。台灣線上影視產業協會理事長錢大衛就說,國內OTT產業仍在萌芽期,以太多的法律來規範正在辛苦經營的業者,會造成許多產業的發展限制,對所有境內業者而言,這會是強加上阻止創新的許多重擔,阻礙了產業可能應有的正常發展。

錢大衛認為,所謂的OTT專法,應該對非法盜版的業者採取強烈的措施,對合法正版的業者採取軟性的管理,這就是協會一直主張的「取締非法盜版、支持合法正版」。

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嘉駿也說,NCC的立法態度令人質疑,從草擬法案之初就從未主動找協會溝通,而當協會主動拜訪NCC委員時,還被質疑沒有把法條看清楚,但是「Netflix、Line TV這些大公司會沒有法務嗎?」NCC這種立法態度,相當令人咋舌。

蔡嘉駿認為,專法的設立需要許多溝通,尤其是現在科技進步迅速,可能立了專法後兩個月就要進行修改,但官員確是以如此傲慢的態度修法,把業者當作學生一樣教育,難以讓人接受。

「如果是想要愛奇藝死,不需要在這裡(開公聽會)浪費大家時間。」DM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政策長邱繼弘說,如果政府態度是要封殺愛奇藝,那就學美國總統川普處理抖音那樣,直接立法禁止就好,開公聽會真的浪費時間。

邱繼弘說,所謂文化侵略根本不是只有愛奇藝,臉書、Google、Twitch上也都能看到許多大陸內容,但政府卻不敢立法管制這些業者;現在立專法就像多年前政府管制台灣遊戲業一樣,要台灣業者做資安檢查,讓國內產業活得很辛苦,但大陸、國外的廠商還是活得好好的,最後就是搞垮國內產業而已。

LINE TV法務總監蔡玫瑛也表示,目前國內OTT產業還在努力生存的階段,不曉得目前立法是要管制什麼,如果要「抓大放小」,那是鼓勵所有業者保持在小嗎?所謂的陸資OTT「入島」就等於「入腦」、「入戶」嗎?

蔡玫瑛強調,政府立這項專法的決定太過倉促,是否真的有這樣的急迫性與必要性,要讓台灣成為管制OTT的「亞洲第一」,所謂立法是否應該要「求好」而不是「求快」就好。

在公聽會舉辦的同時,經濟部也宣布日前公告的「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修正草案正式上路,宣告台灣業者禁止代理或經銷所有陸資OTT業務。

對此,愛奇藝在台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也在公聽會場外聲明稱,經濟部既然已經公告,歐銻銻娛樂雖感無奈,但仍必須遵守,因此即日起停止愛奇藝會員經銷業務,放棄愛奇藝品牌代理服務,同時也將有一波數十位員工的裁員。

至於會員權益如何兼顧?范立達表示,在今日之前的所有消費者權益,「我們負責到底」,但今日之後的所有業務,由於法令禁止他們代理,因此消費者得要「去問經濟部或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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