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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指出,據媒體報導,台北市都發局於今年10月對議會報審的社宅租金,遠低於市府11月對外公佈的租金(大約是100%比180%)。他認為,媒體所報導之「新計價公式」,已經是求利於民了,不可取!另外,「新計價公式」過去從未使用過,其計算方式,強烈建議台北市府公開說明其計算基準。
林洲民認為,社會住宅是依住宅法之旨義興建,是社會福利。社會住宅之租金,可以比同「包租代管」、「大衆捷運系統」、「藝文場舘」等,不應以民間企業之「自償」來作同樣之訴求。
另外,他對於市府屢次引用「機會成本」來說明社宅,也認為不恰當。林洲民表示,興建社會住宅不是施捨形式的「施惠於民」,是「義務」!千萬不要說:「本來大可以把這塊地拿去興建商場的,但是,現在拿來興建社會住宅,必須自償,拿回成本⋯!」林洲民呼籲台北市府,社宅的租金宜低、不宜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