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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德里電視台(NDTV)等媒體報導,這起公益訴訟代表人沙林(Karmanya Singh Sareen)等人的委任律師迪萬(Shyam Diwan)向最高法院合議庭表示,WhatsApp在個人隱私政策上對歐洲和印度用戶有差別待遇。
WhatsApp和臉書分別委任的律師達塔(ArvindDatar)和席保(Kapil Sibal)向最高法院合議庭答辯,告訴人委任律師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席保說,WhatsApp要求用戶同意把個人資料分享給臉書和相關附屬企業的新隱私政策,適用於除擁有特殊個人資料數據保護法的歐洲以外所有國家。
席保表示,如果印度制定與歐洲相同的個人資料數據保護法,WhatsApp和臉書將遵循法律。
代表印度中央政府出庭的印度副總檢察長梅塔(Tushar Mehta)則說,無論是否有類似歐洲的個人資料數據保護法,個人隱私必須受保護,這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法院對個人隱私的憂慮與政府一致。
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表示,你們(WhatsApp與臉書)可能是2、3兆美元的公司,但人們重視個人隱私的價值超過企業的市值,保護他們的隱私是「我們的責任,我們必須保護人們的隱私」。
今天開庭結束後,印度最高法院合議庭將在4週後再次開庭審理此案。(編輯:郭中翰)11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