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簡易法庭認為,被告用「垃圾」、「幹X娘」等語辱罵黃捷,是出於主觀犯意,足以貶抑黃捷人格及名譽,且公然侮辱罪事證明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但男子不服判決結果,稱「本件糾紛是因為告訴人黃捷阻擋了當時活動進行」為由提起上訴,並說事後有到服務處道歉,且是一個人住、沒有工作,每月只領老人年金過活,上訴請求從輕量刑。
黃捷今日指出,當時的場景回想起來仍歷歷在目,沒想到被告不僅未記取教訓,不服判決結果,還以「阻擋了當時活動進行」為由提起上訴,除了錯愕,更感到遺憾,幸這幾天收到法院通知,駁回了對方的上訴,黃捷強調,對於如此惡意的羞辱霸凌,雖然當下能忍住情緒、謙和以待,但不代表惡意可以被縱容,善意能夠被糟蹋。
黃捷說,過去這兩年,遭受到許多羞辱和騷擾,不論是當面、訊息或留言,雖然這些侵犯都是因公眾人物的身份而起,但不代表女性政治人物有義務忍受霸凌和騷擾,目前其他騷擾案件也都已報案提告,若有進度會向大家報告;黃捷認為,社會上可能還有許多朋友,因為不同的立場,正經歷同樣的遭遇,希望能以自己的例子告訴大家,司法上絕不能姑息,有些人只有在法院面前才願低頭悔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