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時到場即可 警政署:外勤員警可居家上班

▲警政署發函,同意各警察機關員警可以在家辦公,但仍需各機關評估可行性。(圖/NOWnews資料照,台南市警察局提供)
▲警政署發函,同意各警察機關員警可以在家辦公,但仍需各機關評估可行性。(圖/NOWnews資料照,台南市警察局提供)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隨著全國疫情警戒升至3級,近來國內傳出多起外勤員警確診個案,為降低員警染疫風險,警政署昨(31)日函文各警察機關,同意外勤員警可在住居所、租屋處待命服勤,以1小時內到達駐地、案件現場為原則,降低群聚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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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警政署自去年疫情爆發後,便參考人事行政總處函發的「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訂定內勤單位異地及居家辦公方案,但考量外勤任務性質特殊,且全台光是派出所就有1千多處,不易異地或在家上班,採分組、分流、分時段執勤。

不過隨著疫情警戒升至3級,近來全國已有28名員警染疫,警政署認為有必要開放外勤居家上班。警政署昨日發函表示,為降低外勤群聚,保留永續戰力,授權各縣市警察局安排指定處所待命服勤,經單位主管審核陳報警局造冊列管,以督考勤務。

不過考量外勤員警及實際勤務等相關問題,警政署要求各警察機關先評估可行性,員警待命服勤的指定處所以1小時內可到場執勤為原則,以免無法處理臨時勤務派遣。

另外,指定處所待命服勤員警,應保持通訊聯繫暢通,出、退勤要回報,由所屬單位記錄;服勤時不可擅離,外出仍須依規請假,若透過電話或視訊督導不在勤,以曠職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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