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評鑑出爐 27家業者未達乙等而不列等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第一階段結果。(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陳志仁攝)
▲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第一階段結果。(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陳志仁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9日電)公路總局今天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第一階段結果,包含力霸通運等27家業者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表示這些業者評鑑期間曾有肇事、違規紀錄等,將會輔導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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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輔導遊覽車客運業提升發展,鼓勵業者健全自主專業科技化管理,並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天針對遊覽車業者進行評比,並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未達乙等)。

公路總局今天公布第一階段結果,共有27家業者被列為不列等(未達乙等),包含有力霸通運有限公司、三洋通運有限公司、太平洋通運有限公司、文輝通運有限公司、世豪通運有限公司、正泰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永悅通運有限公司、帆星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佳欣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此外還有,佳境通運有限公司、昌榮通運有限公司、明揚通運有限公司、金上好交通有限公司、昱境通運有限公司、頂呱呱通運有限公司、福安通運有限公司、楓蓮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東昇通運有限公司。

最後尚有,騰龍通運有限公司、上賓通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春通運有限公司、勁揚通運有限公司、優逗遊覽有限公司、聚富通運有限公司、龍聖通運有限公司、高統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總局表示,「不列等」代表該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違規紀錄,導致不能達到對外推薦的基本要求,並將由監理機關針對業者個別情況輔導改善,讓這些未達乙等而不列等業者降低其營運風險,提升營運安全,維護人車在外安全。

「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訂定後首次評鑑,評鑑設定以營運安全為核心,採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為主要依據,藉以有效區別各評鑑等第識別度,並採3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是由公路總局統計全數業者基本安全紀錄,評比業者所達等第,至第2、3階段進階等第評比,則是由業者依其需求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公路總局說,第一階段評鑑作業評比為乙等以上業者,若屬符合第2階段甲等評鑑作業申請資格者,將由各監理機關通知可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該階段評鑑結果將評列出甲、乙等業者,預計將於7月底前公布;經第2階段評鑑作業後,再由各監理機關通知符合第3階段優等評鑑資格業者提出申請,並辦理實地查核,完整評鑑結果將於今年底前公布。(編輯:陳仁華)1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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