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萬美玲催生「運動發展部」 林義傑到場相挺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左一)、萬美玲(右一)盼《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儘速排審,林義傑(左二)也到記者會現場相挺。(圖/記者羅婉庭攝影,2021.08.21)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左一)、萬美玲(右一)盼《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儘速排審,林義傑(左二)也到記者會現場相挺。(圖/記者羅婉庭攝影,2021.08.21)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萬美玲今(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各黨團,針對《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提出相關版本,下會期由教育委員會優先討論,讓三級機關體育署升格為運動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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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洪孟楷領銜於立法院第三會期第一次院會一讀通過的《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草案點出現行體育署編制人員不足,竟比台北市體育局還少,僅一百多人,無法以全力支持我國運動產業發展,呼籲成立「運動發展部」獨立,等同升格體育署,囊刮所有體育相關事業,他希望各黨團呼應,提出相關版本,並提出政院版,由教育委員會優先討論。

另外,洪孟楷指出,行政院成立之運動發展委員會,從2019年起長達一年半沒有開會。他表示,如果政府真的重視,應真正從上到下徹底重視運動項目的方方面面。

洪孟楷表示,《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中,囊括運動政策規劃、運動產業發展、競技運動發展、國際賽事交流、國際賽事爭辦等項目,幫助體育產業未來整體發展。我國運動選手在奧運中拿到許多好名次,政府應從上到下改造,從根本面支持,盼未來陪有更多戴資穎、林昀儒、黃筱雯、李洋與王齊麟。

洪孟楷說,過去政府疊床架屋事件層出不窮,民進黨上任後成立很多組織,但回歸重點,運動發展部非常重要,應藉由這次組織改造,將相關部會一併調整,增加人力、預算與法源。

萬美玲則指出,企業有心栽培選手,但稅額優惠的部分被卡在財政部。針對《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之2條提出修正案,「政府應設置企業捐贈運動產業專戶」,以專戶讓企業挹注體育產業發展,無論是職業或業餘運動項目,均能扣抵相關稅額。萬美玲指出,在她的提案中,企業捐贈運動產業額度在2000萬元以內額度,都能夠獲得250%免稅額度;其中也列出但書,在企業捐贈的專戶中,捐贈金額的20%必須作為運動員培育。

萬表示,當初教育委員會審查時,教育部有下指導棋,主因是財政部擔憂發生稅損問題,但是唯有提高捐贈總額、減稅百分比,企業才會有意願投入運動產業。萬美玲表示,未來在運動產業發展上,政府應給予更好的環境、更多的預算。目前體育署與教育部在決議時處處掣肘,呼籲《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儘速排審、通過。

超馬選手林義傑表示,他對於《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樂觀其成,若主管機關停留在三級機關,很難對於運動人才培育有所幫助,他也強調政府不應依賴黃金計畫,應儘早建立制度,從社會全方位培訓選手。林義傑舉例,日本奧委會不單一針對奪牌給予選手獎金,而是將體育運用在社會上,美國也是將經費回歸體育教育,因此美國最優秀菁英都在大學裡,高達27億美元的獎學金讓運動員去爭取,「台灣在這部分做得很少,而是將寶押在幾個選手上」。林義傑建議,「運動發展部門」應整合建設面、制度面、經濟面,將巨大等大型公司納入運動產業。

林義傑昨日於體育國是論壇上也指出,建議台灣參考美、日等國體育制度,皆是完善建立運動振興法法規制度,並非只是行政命令或規則,剖析美國與日本對於體育發展個別擁有專法支撐,發展模式最終普遍整合社會企業資源,藉由民間企業與運動員之間的合作契約,賦予運動員工作與訓練的保障,同時也能分擔政府預算,促使政府能夠專注於體育發展,並將運動回歸社會。

「體育是國家的,運動是社會的。」林義傑點出體育專法、運動發展部成立的可行性,強調國內雖然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國民體育法等相關條例,但事務主管機關屬於教育部範疇,相關法規內並無明確針對運動員、教練以及運動產業相關人員的工作、權利予以保障;勞動部相關法則當中也無法明確定義運動員、教練、陪練員工作樣貌。一如公務人員因特殊身份關係有專法適用,運動相關工作人員在社會上的實質付出並無受到明確保障。
 

▲林義傑支持《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圖/記者羅婉庭攝影,2021.08.12)
▲林義傑支持《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圖/記者羅婉庭攝影,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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