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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專勤隊查獲之物品包括外包裝標示均為越南語之香腸、香蕉葉包肉、豬肉及豬油等物各一批,不僅無標示生產地或進口來源,有些甚至包裝上無任何說明,持有者阮女士坦承係透過國際郵遞方式向不明之越南貨主購買,並於國內以臉書網路販售。
移民署呼籲,民眾及肉品製造加工、餐飲業者,輸入肉製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如違反規定,檢疫物將依法沒入銷毀,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臺幣300萬以下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