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偕友人買通2少年殺外遇夫 各判20年、無期徒刑

▲高雄一位婦人因不滿丈夫外遇還對她家暴,夥同友人雇用未成年少年殺夫。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婦人20年徒刑、友人重判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高雄一位婦人因不滿丈夫外遇還對她家暴,夥同友人雇用未成年少年殺夫。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婦人20年徒刑、友人重判無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日電)高雄56歲杜姓婦人因不滿丈夫曾姓男子外遇還對她家暴,和楊姓友人雇用余姓、王姓未成年少年殺夫。高雄地院依殺人罪判杜婦20年徒刑、楊男則因年紀較輕,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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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合議庭審酌杜婦利用2名少年心智發展程度不若成年人,且家庭支援系統不健全,因此有特別聽命楊男機會,且殺害丈夫犯行更違反配偶間彼此互負保護義務,加上矢口否認犯行,因此加重其刑。

不過,法官考量杜婦曾因丈夫有外遇對象而被家暴,與和被害人素無嫌隙,無端故意殺人情形有差,且在20年徒刑執行完畢後,也已76歲,對社會所具危險性較低,所以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20年徒刑。

楊男部分,合議庭認為他為求一己私利謀害素無嫌隙的曾男生命,且更計畫將罪責推卸給下手少年,之後更否認犯行,考量楊男年僅23歲,若同樣處以20年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也僅43歲,實質懲罰效果不如杜婦,因此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50歲曾男與56歲杜婦結褵20年,但雙方感情不睦,杜婦因不滿曾男有外遇且會出手家暴,將她反鎖於門外,丟棄翻動物品等,曾向法院申請民事保護令。

積怨已深的杜婦今年4月4日在與曾男吵架後有意搬離家,因此出外與搬家公司友人楊男和2名未成年少年王姓、余姓男子商討報復,雙方約定要以曾男死亡保險金新台幣100萬元一半作為酬勞買凶殺人。杜婦除將照片交給3人,還面談商議下手時機及犯後逃亡計畫。

杜婦4月19日中午先騎車載余男前往曾男工作的汽修廠附近,確認曾男人車都在,再交付600元及租屋躲藏處鑰匙給余男購買凶刀,杜婦隨即先離開躲避查緝。余男同天下午4時多與王男會合,埋伏在曾男公司附近等候下班。王男晚間近7時先上前與曾男搭話,余男則趁隙持西瓜刀砍傷曾男脖子,推倒人後再往右肩砍一刀,曾男休克死亡。

犯案後2人按照杜婦原定計畫丟棄凶刀和手套,並聯繫楊男報告殺人進度,隨即與杜婦會合刪除相關對話紀錄;杜婦則裝作不知情前往醫院探望丈夫。警方後續在楠梓區逮捕余男和王男。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認為杜婦、楊男涉犯教唆及共同殺人罪,且成年人教唆兒童、少年犯罪者得加重其刑,據此起訴2人,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加重其刑。2名少年所犯殺人罪,則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中。(編輯:郭諭儒)1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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