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集合住宅檢查 高市府公告111年起8樓以上應公安申報

▲高市府公告,111年起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公安申報範圍。(圖/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高市府公告,111年起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公安申報範圍。(圖/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依內政部現行公安申報規定,集合住宅類建築物達16層以上,其公共區域應辦理公安申報,因此基於提升集合住宅大樓的公共安全性,高雄市公告擴大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申報範圍,若未辦理申報,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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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表示,自111年開始新增應辦理安檢申報的標的是8層以上未達16層的集合住宅,將有4千多棟加入檢查行列,檢查申報期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且應每3年申報1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檢查,如有成立管理組織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報。

▲高市府公告,111年起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公安申報範圍。(圖/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高市府公告,111年起8樓以上集合住宅自明年1月1日起開始納入公安申報範圍。(圖/高雄市工務局提供)
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6項,檢查後,再由專業檢查機構申報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報。但必須注意的是若未辦理申報,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工務局呼籲,維護社區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是全體住戶之責任,請住戶於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委託政府認可的合法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檢查簽證建築物公共安全,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另外,對於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之社區,也將委託廠商積極輔導成立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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