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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員警見翁男支吾其詞、神色緊張,察覺有異,遂要求翁男脫下安全帽、口罩及墨鏡供身份比對,並嚴正告知男子冒用他人身分的法律效果,要求男子報上正確證,翁姓男子眼見已遭警方識破,自知難逃法網,遂終於向員警坦承自己所報的身份證字號是前雇主身分。
翁男見被識破,只好主動向警方告知,自己在北部涉及侵占案未出庭,躲到南部隱姓埋名生活長達11年,期間一直過著四處搬家躲避查緝的生活,本以為可以逃過刑事追訴期躲過法律制裁,沒想到卻因為小小的交通違規遭員警攔查,終結了11年的躲藏生活,翁男遭員警當場逮捕後,詢後以侵占通緝移送桃園地檢署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