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開庭 翁茂鍾以證人身分到庭

▲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11月19日開庭,翁茂鍾(圖)以證人身分到庭接受詢問。(圖/翻攝自紡拓會網站)
▲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11月19日開庭,翁茂鍾(圖)以證人身分到庭接受詢問。(圖/翻攝自紡拓會網站)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今年9月間傳喚證人翁茂鍾,但翁男以心臟開刀請假。懲戒法院今天再度開庭,翁茂鍾以證人身分到庭接受詢問。目前正開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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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民國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與友人翁茂鍾不當往來等,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全案一度因監察院聲請審理石木欽懲戒案件合議庭迴避,迴避案遭駁回確定後,懲戒法院續行審理,9月間傳喚翁茂鍾到庭,不過,翁茂鍾遞狀表示心臟病開刀住院須請假,合議庭改於今天開庭,翁茂鍾到庭陳述。

另外,石木欽懲戒案合議庭的參審員蘇淑貞因健康因素,請假半年休養,懲戒法院改由參審員、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李英惠代理參與案件審理。(編輯:方沛清)1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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