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公寓縱火奪9命 緬甸華僑4度判死今又撤銷

▲監視器錄下李國輝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的影像。(圖/翻攝畫面)
▲監視器錄下李國輝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的影像。(圖/翻攝畫面)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在押被告、53歲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燒死9人,一審到更二審,李國輝四度判死,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23)日再度將死刑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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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日前召開言詞辯論庭,李國輝的律師主張,李有精神問題,依照兩公約不應對精障者判死,另外,李不懂中文,偵訊時沒有通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檢方主張,死刑判決「至允至當」。

檢警調查,李國輝是緬甸華裔,有施用安非他命的惡習,也因此引發精神病。2016年3月,他與前女友分手,曾上對方臉書辱罵,事後請同鄉友人協助刪除文字,未料對方竟與前女友交往,反被挑釁羞辱;2017年5月,李認為前女友躲在中和區乾妹妹家,但對方避不見面,心生怨懟,進而以繩索浸泡沙拉油後縱火,事後又認里長也在他背後指點,事隔一個月後又再次犯案。

同年11月20日,李認為,另一名蘇姓友人也拿著舊事嘲笑他,拿著汽油提出警告,其他人雖然積極安撫,但他22日仍買汽油縱火,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9名住戶因逃生不及,吸入過多濃煙,最後呼吸性衰竭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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