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補選、罷昶1/9投票 中選會:明起不得發布民調

▲中選會表示,明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資料照/林靜儀競選總部提供,2021.12.08)
▲中選會表示,明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資料照/林靜儀競選總部提供,2021.12.08)

記者羅婉庭/台北報導

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及台北市中正萬華區立委林昶佐罷免案將於1月9日同時舉行投票,中選會今(29)日表示,明日零時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投票當日亦不得從事選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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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明,競選活動期間,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競選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及罷免等宣傳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者,不在此限。此外,政黨及任何人也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中選會表示,自12月30日零時起至1月9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也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最後,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含監控行為在內,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同時,投票日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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