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妻輕生!車內燒炭釀車禍 男子涉殺人未遂遭起訴

▲台東33歲王姓男子開車載妻子發生車禍,調查後發現竟然是王男意圖帶著妻子自殺。(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shutterstock)
▲台東33歲王姓男子開車載妻子發生車禍,調查後發現竟然是王男意圖帶著妻子自殺。(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shutterstock)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9日電)台東33歲王姓男子開車載妻子發生車禍,2人昏迷送醫。檢警調查發現這起車禍起因竟然是王男帶著妻子自殺,檢方將王男依殺人未遂罪和幫助自殺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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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4日清晨在台11線長濱路段發生自小客車駛入水溝車禍,警消趕往處理,車內昏迷的男女送醫急救獲救。警方調查時發現車內有燃燒木炭的跡象,於是報請檢察官深入調查,發現竟是丈夫帶著妻子自殺案件。

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經調查,33歲王姓男子今年9月27日服刑出獄,因感情和工作不順,因此要求妻子和他一起自殺,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東地檢署日前將王男提起公訴,起訴書內容指出,王男基於不能安全駕駛、幫助他人自殺犯意,並謀為同死,於10月4日駕自用小客車搭載妻子張女,行至台東縣成功鎮某處和妻子吞服安眠藥。

王男再點燃車內木炭以在密閉空間內製造大量一氧化碳,並高速駕駛以此方式自殺並幫助他人自殺。行駛至台東縣長濱鄉台11線處,因駛入路旁水溝,致車輛翻覆,幸經送醫急救倖免於死。

起訴書指出,王男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75條的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以及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訴。(編輯:謝雅竹)1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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