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易科罰金、假釋從嚴審核 法務部下週一視訊會議

▲防堵酒駕,法務部規劃從易科罰金、假釋、強制執行、緩起訴等4大面向遏阻。(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防堵酒駕,法務部規劃從易科罰金、假釋、強制執行、緩起訴等4大面向遏阻。(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為嚇阻「酒駕」事件,法務部昨在行政院會結束後,立即召集檢察司、保護司、台高檢署等單位研議「立即可行」的具體事項,規劃從易科罰金、假釋、強制執行、緩起訴條件等4大面向著手,要求執法機關即起對酒駕個案從嚴審核、加強執行力道。1月10日下禮拜一,法務部將舉行視訊會議,要求各單位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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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駕有罪判決依法從嚴認定易科罰金部分,從前實務上,酒駕刑度在6個月以下者,檢察官有裁量權是否給予易科罰金,只是過去有約定俗成的慣例「三振條款」,也就是前2次准許罰錢了事,第3次不准,但為避免酒駕者「僥倖心態」,今後將調整為個案認定,重申《刑法》第41條「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之規定,檢察官對個案「從嚴審核」、「從速從重追訴」。

在假釋條件依法從嚴審核部分,酒駕者判刑確定、發監執行後,矯正機關會對酒駕者實施戒酒癮處遇,假設成效不彰或沒有完成療程,即便服刑天數已達申請假釋門檻,但假釋審議委員會將審酌各種情況,同樣是「從嚴審核」,若沒達到悛悔實據者不予假釋。

在行政裁罰未繳納將優先強制執行部分,行政執行署與行政裁罰機關已建立連繫平台,省去公文往返的時間,加速移送流程,強制執行各種裁罰。

對內,若酒駕案仍在偵辦中,檢察官可要求酒駕者接受醫療評估,透過門診治療矯治酒癮,以此作為緩起訴的條件,一旦治療期間再犯或未如期完成,檢察官將撤銷被告的緩起訴處分,並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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