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3收賄30萬護航違建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二審判6年

▲新北市議員廖正良涉犯貪汙,遭判6年。(圖/翻攝自廖正良臉書)
▲新北市議員廖正良涉犯貪汙,遭判6年。(圖/翻攝自廖正良臉書)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被控以手指比3收下茶葉罐內的30萬元現金,「關說」拆除大隊緩拆數百坪大的違建鐵皮屋,涉嫌貪汙,廖的律師甚至將本案譬喻為「郭瑤琪冤案翻版」。高等法院今(12)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30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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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2014年間廖姓違建戶在汐止山區興建廠辦合一的數百坪鐵皮屋,作為推放廢鐵之用,屢遭附近居民檢舉,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列「優先拆除」違建,廖姓違建戶透過包商張緯立聯繫員廖正良。

2015年10月中,廖正良在服務處內,當場比出「3」的手勢,暗示要30萬元,並允諾「我再處理看看」,事後,廖正良親自打電話、傳簡訊給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表達關心。同年11月27日,廖姓違建戶、張在服務處對面郵局領錢,將現金裝在茶葉罐內送給廖正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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