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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發現,機密報告是從已退伍的國防部聯勤司令部少將參謀長劉黎宗外流,交付前軍官哈用.勒巴克、石樂山後,輾轉由上校退役的陳道明取得,再交到留美博士友人陳國樑手中,依外患罪的「交付軍事秘密」等罪,起訴劉黎宗等5人。
調查發現,劉黎宗於2006、2007年間自特殊塗料所取得被列為「機密」等級的「海軍艦艇雷達匿蹤材料塗裝執行檢討報告」軍事機密(保密期間至2014年9月30日)紙本,並於2010年間將資料交給哈用‧勒巴克、石樂山。
同年,石樂山將資料交給陳道明,同年5月陳道明把資料轉給有業務往來的麥克崴公司負責人陳國樑影印一份留存。為行銷麥克崴公司生產的塗料,2010至2011年間資料又到了陳秋男手中。2012年間,陳秋男因涉貪(另案偵辦)遭搜索才東窗事發。
高院第一審判劉黎宗1年10月、緩刑4年、陳道明判1年6月、緩刑4年,陳國樑、石樂山、哈用.勒巴克各判處1年10月。哈用‧勒巴克、石樂山、陳國樑上訴後被撤銷發回。
更一審以資料封面與內容沒標示為「機密」為由,改判3人無罪,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仍判3人無罪,檢察官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