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占國土4/非法砂石業做無本生意 合法業者怒批不公平

▲ 砂石場示意圖。何哲欣攝
▲ 砂石場示意圖。何哲欣攝

何哲欣/專題報導

「他們有沒有繳地價稅?占了國家那麼多年的土地,夠了吧!」一名不願具名的砂石業者C私下表達不滿。台灣的砂石業發展三、四十年,早已形成一條獨特的產業鏈,不只旁人難以融入,合法業者身在其中也飽受壓力。C說,不法砂石業者盜採砂石,不考量成本,並賺取暴利,合法業者要怎麼競爭?政府執法根本就是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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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說,他在約20年前嫁到東部,與先生的家族一起經營混凝廠,須不斷向上游購買砂石原料,再進場加工。但幾年後發現,上游進的砂石原料,來源有問題,並不是用合法手段採取的砂石。他為了產品品質與公司信譽,決定換供貨商,不料卻因此與對方出現嫌隙,認為他自作清高。

「那種來源不明的砂石,做出來的混凝土,再拿來蓋房子,消費者敢住嗎?」但讓他不解的是,不願同流合汙的他,卻反而遭到排擠,認為他擋人財路。

砂石產業鏈包括三階段,先從河川採取砂石,接著碎解洗選,最後製成混凝土,由預拌混凝土車運送到工地現場。不少砂石業者都以一條龍式包辦上中下游三階段製程。C不願與非法業者合作,產品銷路也變得困難,常需要花更多時間,才能找到新客戶。「有時候我也不懂,是我錯了嗎?到底國家法律是保護誰?」

東部距離台北,天高皇帝遠,地方政治人物勢力龐大,即使檢舉也沒什麼用。國有地被占用,公務員也不敢追討,畢竟是國家的資產,對自己不痛不癢,能順利退休更重要,「公務員這種官僚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真的讓人無奈。」

C更不解的是,「你去看看法院的判決書,公務員提訴訟都只提民事,要求返還,但這種行為明明就是竊盜罪了,為什麼都只敢要求他們限期返還?偷東西被發現,還給主人就沒事了嗎?」

只是即便《刑法》的竊占罪,最重也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知情人士爆料,有些砂石業雖然一條龍經營上中下游階段製程,但真正的金主,都不會掛名,改找其他人頭當負責人,若出了事,名義上的負責人被抓去關,只要再換人經營就好,入獄頂罪的負責人也不需要太擔心,金主仍繼續給薪,「有這麼好康的事,大家當然都自願當人頭,幕後藏鏡人很難被揪出!」

不過被外界視為「非法」的砂石業者,也有話要說。去年12月,花蓮縣吉安鄉東華大橋下,長年佔用國有地的8家砂石場,陸續遭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違建,返還國土。有業者現現場大喊不公。

一名業者說,東華大橋下這片土地,在1976年政府推動三七五減租政策時,退輔會就應對外放租,退輔會卻還是鴨霸佔用,業者後來配合政府政策,進駐砂石工業區,現在卻被視為非法,還要被強拆,「外界都會說我們非法竊佔,但我們也想合法做生意啊!」

業者認為土地所有權有爭議,應先釐清,也曾向時代力量花蓮黨部陳情,甚至找上監察院。不過花蓮地方法院 102 年度重訴字第 19 號民事判決很清楚,「承租人違反《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不自任耕作時,原定租約無效。」該土地既然不再用來耕作,承租自然無效,至於業者的損失,早在明知無法取得原有地主同意時,就應該考量「冒險投資」的風險。

▲ 砂石業及推估盜砂產業之產值。
▲ 砂石業及推估盜砂產業之產值。
監察院也在去年7月通過糾正花蓮縣政府、退輔會與經濟部工業局。監委認為,退輔會理應依規定,不定時查核承租人有無依法自任耕作,或違法將耕地轉租他人,並藉由每6年換約之時機定期檢視,但退輔會卻未善盡土地管理機關職責,漠視原承租人一再轉租並最終由多家砂石場擅自進駐,致該等砂石場業者誤認政府已默許其進場經營使用,違失之咎甚明。

時代力量花蓮黨部主任賴威任說,每個業者都有自己的理由,都強調自己不是非法,當年政策造就現在的狀況,可能都有其時代背景,但現在回歸「依法行政」,就是最直接的標準,一切都照現行法律來。

他說,既然國家有法律,不論業者或政府,大家都照法律走,該還就還、該執行就執行,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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