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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類別分為產業類及社福類,產業類開放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農業(限外展、農糧);社福類則開放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或其他經部會指定之國家重點產業。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可依照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但需符合每月總薪資5萬500元以上,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此外,考慮到在我國接受高等教育之副學士、僑外生留台工作管道有限,對就業產生限制,因此本方案也將納入僑外生。
藍領移工申請轉換中階技術人才之薪資條件,產業類移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到3.3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到50萬元以上,僑外生因無工作經驗,因此首次聘僱以3萬元為標準,續聘則要回歸3.3萬元。社福類移工分為機構看護跟家庭看護,機構看護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到2.9萬元以上,家庭看護每月薪資應達到2.4萬元以上。
針對技術條件之訂定,產業類移工分為「專業證照」、「訓練課程」和「實作認定」,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即算合格。「專業證照」將由各部會指定證照範圍,「訓練課程」則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課程由各部會提出,「實作認定」則由各部會訂定認定規範及審查機制。不過,產業類移工若經常性薪資已達到3.5萬元以上,說明技術獲得雇主肯定,因此可以免技術條件門檻。社福類移工技術標準則需通過我國語文能力測驗,並完成20小時教育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