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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裕指出,原法規規定以「許可核定量」為降載減排基準,為落實降載減排,改為以中級預警前一日實際量為基準,並下修門檻,從原先三級嚴重惡化(AQI>200)啟動應變機制,調整為中級預警(AQI>150)即啟動。
蔡孟裕提到,原先法規並未明定降載減排對象,修正內容後,明訂強制減排對象,將燃煤火力發電機組、燃煤汽電共生機組、石化業、鋼鐵冶煉業、公民營焚化廠都納入。
此外,此次辦法也下修指揮中心門檻,蔡孟裕解釋,原法規為三級嚴重惡化時,地方需成立指揮中心應變,當有11縣市成立指揮中心時,中央須依法成立第一級中央指揮中心,現改為中級預警時,地方就需成立指揮中心,若以109年10月至110年3月空汙季來看,會有32日符合標準,且門檻也下修至9縣市成立指揮中心時,中央須依法成立第一級中央指揮中心,並增訂即使未達中級預警,地方或中央仍可酌情設立應變小組。
「縣市空氣都是互相流動的」,蔡孟裕表示,本次修正還增訂上風縣市協力降載減排機制,當下風處縣市達中級預警或以上等級時,上風處且直接相鄰縣市應比照「空氣汙染防制方案」中的好鄰居條款概念,配合實施降載減排措施。另本次修正也明確規範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增訂移動汙染源應變措施。
環保署強調,空品不佳成因複雜,長期改善策略會透過「空氣汙染防制方案」執行各項空氣汙染防制工作,持續進行多面向的汙染改善,也希望全國民眾與公私場所都能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