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立家事服務法 勞動部認:推動專法有困難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回應,目前各界對「家事服務法」內容尚未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有其困難。(圖/記者賴志昶攝)
▲勞動部透過新聞稿回應,目前各界對「家事服務法」內容尚未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有其困難。(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台灣移工聯盟(MENT)今(8)舉行記者會,喊話應儘速通過「家事服務法」,改善家務移工勞動條件,留住人才。對此,勞動部透過新聞稿回應,目前各界對相關內容尚未有具體共識,推動專法有其困難,但還是會循序推進各項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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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四方報》報導,勞動部先前推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訂定薪資及技術門檻開放移工申請永居。不過,由於薪資門檻高於現行移工薪資水準,引發不少勞團質疑,台灣移工聯盟今到勞動部前舉行記者會,喊出「家務移工沒保障,中階永居都是空」口號,要求改善家務移工勞動條件,才是留住人才的根本之道,呼籲儘速通過《家事服務法》。

對此,勞動部指出,受僱於個人的家事勞工,因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的勞工明顯不同,適用現行《勞動基準法》,有窒礙難行之處。又因家事勞工工作場所主要於家庭內,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且各界對於相關規範內容未有具體共識,雖然現階段推動專法有其困難,但會就各相關議題,循序推進各項家事移工權益保障措施。

勞動部解釋,為提升外籍家庭看護工權益保障,目前已規定外國家事勞工來台工作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且約定事項已包含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應給1天休假,並於立法院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已將家事移工納入適用範圍。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看護工休假權益,已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自109年12月1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求等級為2至8級者,如移工短期休假,均可申請喘息服務,另為提升家事移工薪資,考量國內薪資環境變化,本部近期持續與移工來源國研商,將在兼顧移工權益與雇主負擔下,調整家事移工薪資。

勞動部也強調,為補充我國中階技術人力需求,與相關部會多次協商並經行政院核定辦理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家庭看護工轉中階技術工作應達一定薪資門檻及與技術條件,且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以提升家庭看護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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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