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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莊姓女房東在屋內公共空間堆滿回收物,經環保局2年開罰24次仍未改善,阻擋逃生路線,涉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致死罪》,2人也在8日晚間遭到收押禁見。
台中市府都發局調查後發現,大樓的第2、5、6、7樓原本作為旅館使用,申請時核定17間房,派員現場勘查,發現屋主擅自變動建物隔局,改為41間房,卻未提出變更建物使用申報,已違反建築法規定。
都發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緩新台幣6萬元每戶共處罰新台幣18萬元罰鍰,全案8戶共裁處所有權人(房東)計新台幣144萬元罰鍰。(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