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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立學校部分,私校編制內專任教師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本薪比照公校標準辦理,已併同本次軍公教待遇調整而相對調增。而私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依該條例第17條規定,學校得斟酌公校教師標準及校務發展自行訂定,並將支給數額納入聘約。
因此,私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依規定雖由各校審酌辦理,但教育部已針對私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比照公校標準者,透過獎補助費補助調整增加經費的半數。而編制外職員,是由公立學校校務基金或私校運用相關經費依業務需要所進用,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薪資由各校依相關勞動法令及校務需要訂定,教育部積極鼓勵各校視校務狀況適時調整相關人員待遇,以落實權益保障。
而兼任教師鐘點費部分,教育部表示,已審酌教學需要,研議公校兼任教師鐘點費調增4%,並循程序報請行政院核議中,未來經行政院正式核定後,將追溯自2月1日生效。至於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部分,教育部亦引導各校能參照公校標準支給,並以調增獎補助款方式,針對私校調增兼任教師鐘點費至公校標準者,核予額外獎勵經費,教育部將持續了解各校財務運作情形檢討提供相關誘因,以促進私校改善兼任教師待遇。
而對於教學助理,教育部說明,補助公私立學校辦理各項專案或研究計畫案所聘之專兼任助理,已授權各校依工作內容自訂合理薪資條件,教育部將請學校參考本次軍公教薪資調幅,適度調高補助學校辦理專案或研究計畫之助理薪資,同時審核補助經費時,亦將適時調整經費額度,鼓勵提升助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