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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銘德指出,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加嚴新制將於3月31日正式實施,新法實施後酒駕累犯紀錄追朔自108年7月1日起算,汽機車駕駛人如自108年7月1日起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即酒駕累犯),且第2次酒駕違規日屬111年3月31日後並經裁處確定者,就會被完整公佈姓名、照片、違規事實。
亦即公布累犯者資訊不是取締後隨即公布,而是須待當事人受裁決處分確定後,才會正式發布,故新法實施後至首批酒駕累犯資訊公布仍有段空窗期,此段空窗期間酒駕累犯資訊仍依作業原則辦理,直到有符合新法實施酒駕累犯資訊公布後才停止執行。
交通局強調,台南市作業原則中除酒駕累犯外,其餘酒駕肇事致死、酒駕肇事重傷、酒駕肇事逃逸、受社會矚目酒駕新聞事件等4類重大酒駕事件,仍將以汽機車駕駛人當事人去識別化資訊、違規事實相關說明、當事人影像模糊化處理的相關照片,適時公布於交通局網站,希望藉此讓酒後駕車等不良習慣民眾能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