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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陳立奇自2013年起擔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劑部主任,涉嫌於2015、2016年間利用督辦4件勞務採購案的機會,詐取政府經費。
檢方指控,陳立奇安排台灣臨床藥學會投標長照藥事服務等4件採購案,得標後,臨床藥學會沒有依約派藥師到長者、弱勢族群住處完成到宅藥事照護訪視,而是陳立奇口頭要求北市聯醫藥師執行,再透過陳怡靜指示下屬製作訪視表等資料,以不實履約文件通過驗收,讓北市聯醫撥款給臨床藥學會。
去年陳立奇至法院開庭時,他告訴媒體,系統增修需要很多錢,為了持續推動業務,委辦案的經費主要控流在特定學會下做資訊系統,但經費使用是有所用途、有所本,如果真要私用,他早就用掉了,絕不會為這2百多萬去動手腳,系統也花心力時間建立起來,執行成果也都有得獎,也在國際發表。
士院考量陳立奇、陳怡靜、王春玉3人詐取金額非鉅,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法等,且已繳交犯罪所得,依法論罪量刑,並均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