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東南水泥拆除計畫釀禍 炯德營造、下包商4人交保

▲東南水泥廠崩塌釀禍,工程包商現場負責人、現場工安負責人、吊車司機,以及東南水泥廠工安負責人等四人到案說明。(圖/翻攝畫面)
▲東南水泥廠崩塌釀禍,工程包商現場負責人、現場工安負責人、吊車司機,以及東南水泥廠工安負責人等四人到案說明。(圖/翻攝畫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高雄3日電)東南水泥廠施工不慎工安事故,檢方漏夜訊後,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將承包商炯德公司負責人、經理各新台幣100萬元、工地現場負責人30萬元及下包商工程行負責人6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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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水泥4月1日下午3時39分,由承包商炯德營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時,造成水泥高塔倒塌,並撞擊拉扯高壓電纜,導致台電高壓電塔傾倒,高鐵、台鐵運輸中斷,總計影響雙鐵上百班列車,逾12萬名乘客。

全案由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2日上午通知東南水泥廠曾姓工安負責人、炯德營造王姓現場工安負責人、林姓工地現場負責人、李姓公司負責人、翁姓經理、曾姓吊車司機,及和下包商某工程行葉姓負責人等人到案說明。

檢方深夜發布新聞稿說明,炯德公司承包東南水泥拆除工程,再發包給一家工程行施作,但經調查發現,炯德營造李姓公司負責人、林姓工地現場負責人、翁姓經理和工程行葉姓負責人4人疑未依原先拆除計畫進行。

原本拆除計畫應從上到下分3層拆除,但4人不照計畫,反未經評估即貿然指示現場工作人員改以吊臂及鐵球捶打的工法,進行一次性拆除作業,且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進而造成水泥高塔倒往非預期方向,拉扯高壓電纜導致高壓電塔倒塌。

經檢察官漏夜偵訊,認為李嫌、林嫌、翁嫌、葉嫌4人涉嫌違反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等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以100萬元、30萬元、100萬元、60萬元交保。

這不是炯德營造第一次因工安事件遭司法調查。炯德營造在民國108年就曾發生工地未設安全設施,工人墜落重傷,時任負責人李俊德遭高雄地方法院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判拘役30天。4個月前同樣為東南水泥場進行拆除時,也因拆除物不穩,怪手遭倒塌的噴霧塔掩埋,造成一名翁姓工人不治。(編輯:劉學源)1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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