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新法庭席位 劍青檢改批司法院毫不尊重被害人

▲司法院日前公布國民法官法庭空間配置,遭「劍青檢改」批評,毫不尊重訴訟當事人感受,要求司法院恢復原先席位設計。(圖/NOWnews資料照,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日前公布國民法官法庭空間配置,遭「劍青檢改」批評,毫不尊重訴訟當事人感受,要求司法院恢復原先席位設計。(圖/NOWnews資料照,司法院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民法官法明(2023)年上路,司法院日前公布國民法官法庭空間配置照,今(6)日遭「劍青檢改」批評,將被害人、告訴人的位置放在檢、辯的後排,毫不尊重訴訟當事人感受,呼籲司法院應儘速重新調整更正,恢復原先席位設計,提供訴訟當事人獨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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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委託「台灣設計研究院」規劃國民法官的法庭空間配置,並於今年3月1日完工公布定案,對外號稱「以更舒適無壓迫感的『參與體驗』為準則」,但劍青檢改直指,整個過程均未與各方團體溝通,並批該設計實際上「只重法官台上體驗,不管台下訴訟參與」。

劍青檢改建議,被害人或告訴人的席位桌,理當獨立及尊重,應回到前(2020)年3月19日公布修正之「法庭席位布置規則」版本,提供獨立之席位,或更改調整至目前內環的獨立證人席位,因為目前證人席位設有兩個區域,實務開庭時未必證人一次全員到齊坐滿,籲請司法院,明年國民法官上路,諸事待舉,固然備極辛勞,然若欲獲致各方積極支持,不在文宣廣告,而在真誠的「尊重與參與」。

劍青檢改表示,國民法官法理念是邀請人民直接參與法庭,核心精神在「尊重與參與」。對於尊重,不是只有職業法官和國民法官,也應當尊重所有參與訴訟的主體,包括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沒收參加人。尊重的具體表現,就是理解各方的主體性,在法庭席位上給予適當配置的參與感。絕不是只尊重法檯上的法官座位,法檯下一干人等任意安排,反正有座位就好。

劍青檢改指出,司法院前年公布修正的「法庭席位布置規則」,原將「被害人及訴訟參與人」獨立設置一席在審判活動區,彰顯被害人在法庭上特殊的重要性與獨立性,堪屬正確,但去年10月19日,司法院片面修正「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未與各方協商,逕自依其想像重新規劃,將「被害人」席位挪移至公訴檢察官席位的後方,此種毫不尊重的做法,不僅導致空間錯誤配置,有害訴訟參與。

劍青檢改認為,犯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權利,乃被害人程序參與權所保障之基本內涵,為法院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之一環,應受憲法保障,尤其在殺人案件,被害人包括死者的遺屬才是整個法庭活動中最痛苦,也最想見證正義,最想跟法官們說話的人,他們才是最應該獲得尊重與參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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