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貼文一出引發熱議,網友們紛紛留言「非常不合理,別租」、「不好溝通就算了,以後有事無法商量」、「不合理,太難相處怕以後找麻煩,房子再找囉」、「完全不合理,這種房東還是不要有接觸的好」、「你不如說先試住2個月,覺得滿意再付租金」、「真的很誇張耶!這房東不要租」、「會講這種話的,應該不是屋主吧」。
此外,也有網友分享正常的租屋流程,「租屋要公證,公證人會對雙方做好互利的問題與協調加註等事項,再做雙方簽證與繳手續費與納稅」、「簽約時才付租金押金,看清楚租約合同,兩者皆無異議才簽約,若有異議當場提出」、「租賃是約簽約、當場看、當場付1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合計3個月的費用」、「合約審閱期間是3天」。(編輯:張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