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居家照護首日破200人申請 小心別踩這5處雷

▲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提醒,確診者居家安心照護的年齡和健康資格有限制,不是人人都能申請。(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2.04.22)
▲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提醒,確診者居家安心照護的年齡和健康資格有限制,不是人人都能申請。(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2.04.22)

記者顏幸如/台中報導

台中市確診者居家照護今(22日)首日實施,截至下午2點前已有155位個案提出申請,預計單日可破200位。市長盧秀燕透露,有確診市民向她反映,決定全家一起相守聯絡感情,親友願當後援將食物放家門口,令她感受到強大的人情味。市府提醒,確診者年齡不可超過69歲,孕婦、洗腎患者及同住家人超過4人都不符條件,最重要的是不能擅自外出,否則最高可罰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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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在防疫記者會中表示,台中市今日啟動新冠肺炎輕症及無症狀確診者居家照護計畫,在各區公所成立29處「居家安心照護關懷中心」,搭配15家主責的照護醫院,從健康照護、生活關懷提供雙向協助。截至下午2時已有155位個案進行評估,其中87案已收案居家照護、68案評估中。

盧秀燕說,國家的確診人數不斷上升,每個人都有機會遭遇新冠肺炎的威脅,大家對新的制度陌生,市府會廣泛收集意見。她聽到認識的個案說,家人正好趁這機會聯絡感情、親友也會幫忙放食物在門口,面對疫情大家互相幫忙,強大的人情味令她深受感動。

衛生局長曾梓展提醒,居家安心照護的同住家人,防疫標準等同確診者,隔離期間家人必須宅在一起,除了到門口取餐,不可出門購物、倒垃圾等,否則就會被依《傳染病防治法》罰20萬至100萬元不等。

民政局長吳世瑋補充說,今天申請居家安心照護者,以大里、西屯、北屯最多,不符合資格者多半是卡在年齡、健康狀態及同住人數等。他表示確診者的年齡上限是65歲,69歲以下若有同住家人可照顧,可以簽立切結書;此外,孕婦、洗腎患者,以及同住家人超過4人,都不適合居家安心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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