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高無照駕駛、惡意逼車罰緩 再犯可沒入車輛

▲行政院修法提高無照駕車的罰則。(資料圖/翻攝畫面)
▲行政院修法提高無照駕車的罰則。(資料圖/翻攝畫面)

記者王敏旭/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無照駕駛」及「惡意逼車」的罰則。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保障國人道路交通安全,政府責無旁貸,提出多項精進措施後,今年1月以來較去年同期死亡數減少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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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無照駕駛部分,現行無照駕駛小型車、機車罰鍰為1萬2000元,修法後將提高至為2萬4000元;5年內再犯處罰鍰最高額,小型車2萬4000元、大型車8萬元;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交通部表示,修法也強化汽車所有人責任,允許無照者駕駛其汽機車者,處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5年內違反2次,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5年內違反3次以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至於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加重拒檢罰鍰額度為1萬5000元至4萬5000元。也增訂汽車駕駛人無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屬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情形外,其餘加重為4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交通部說, 惡意逼車(危險駕駛)現行罰鍰上限為2萬4000元,將提高至3萬6000元, 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危險駕駛態樣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說,治無照駕駛部分,18歲以下未領駕照違規1年有3.6萬件,其它年齡層15.6萬件,駕照吊銷之後又上路每年25.6萬件,透過強化修法、教育宣導、提升執法強度,相信未來能提升安全,希望今年底完成修法實施。

蘇貞昌說,上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掛牌且投保強制險。今年2月也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針對嚴重超速、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不當駕駛行為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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