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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方男登門,並對游男及其妻兒放話「我要你們的命!你們沒有給我把畫修復好,絕對有人會來跟你們要命」,語畢方男便拿起游男的工作刀插進桌面示威;同月27日,方男再次失控,在畫廊內拿電鑽作勢攻擊游男,還掐住游妻脖子,將她拖行到馬路上,造成游妻全身多處擦挫傷。
游男一家事後不甘受辱,遂向方男提出刑事告訴並求償315萬餘元,法院受理後,依毀損、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方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但方男對於恐嚇的指控,始終否認,並辯稱當天遭游男一家人圍毆,為了自保才推開游妻,游妻只是順勢跌倒,與他無關,至於所謂的拿刀嗆聲,是因為游男一家咄咄逼人,他一時情緒激動,才拿刀斥退,故請求免賠。
案經審理,民事庭法官仍不採信方男說詞,並指出方男恐嚇、傷害等犯行都已判刑定讞,導致游男一家身心受創,游妻更因長期焦慮而就醫,因此判方男須賠償游男一家共117萬,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