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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柏宗指出,據《衛廣法》規定,沒有所謂的「試播」,若公司準備不及,能延長一次,但不得逾6個月,因此只要在公共平台,包括MOD播映,就算「開播」,NCC將依法監理,也會檢視當初取得執照時所做的承諾,如需製播兒少、手語、台語、藝文、國際新聞達一定比率等;開台後每季應將相關承諾執行情形,公布在官網上。
NCC內容處處長黃文哲指出,先前「鏡電視」在取得衛廣頻道營運許可時,承諾於5月11日以前開播,NCC只有要求新聞台要依期限內開播,但沒有禁止提前。
翁柏宗說,「鏡電視」董監事變更名單,NCC已依法進行審查;於5月11日前須完成現金增資到20億元的資本額變更案,以及董座、總經理及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應於開播前,與新聞部代表完成簽署「編輯室公約」等,也都送進NCC,將進行檢視;該台自開播日起,就應符合相關規定,若有違反取得執照時所做的承諾、「保留廢止權」事項等,NCC仍能廢止其營運許可。
NCC表示,若閱聽眾對播出內容認為有不妥,可以申訴檢舉,會依法處理;目前「鏡電視」僅在MOD平台上架,尚未與其它系統台達成上架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