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跳票危機/光電業者:從里長到議員都要溝通 太耗時

▲太陽能光電建置溝通阻礙多,法規定義不明,業者盼政府多幫忙。圖為心忠電業太陽能學甲案。(圖/大亞提供)
▲太陽能光電建置溝通阻礙多,法規定義不明,業者盼政府多幫忙。圖為心忠電業太陽能學甲案。(圖/大亞提供)

專題中心/報導

政府規劃2025年要達到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20%的目標,其中太陽能光電佔比超過60%,是推動淨零碳排、非核家園的重要核心。但近年政府二度修正屋頂型光電與地面型光電目標值,甚至悄悄調降2025年再生能源目標發電量,遭質疑政策恐跳票。光電業者指,開發時與當地居民、公民團體和地方政府溝通成本高,加上法規定義不明是最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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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政府在2016年提出2025年屋頂型光電目標3GW、地面型光電要達17GW,但實際推動發現地面型困難重重,因而兩度調整目標,屋頂型光電由3GW調整到8GW,地面型則下修到12GW。原先規劃的地面型光電17GW目標,則改為預計2027年達成。

截至今年4月底,我國光電累計裝置容量為8.08GW,但經濟部先前訂出的目標為2021年太陽光電為8.75GW,2022年為11.25GW,目前發電量連2021年的標準都沒有達到。

睿禾控股前身為天泰能源,在2013年起以畜舍光電發跡,在2016年起開始搶攻地面型光電,但最後在2019年宣布全面放棄地面型光電場開發,並成立睿禾控股,專做屋頂型光電。

睿禾控股發言人彭郁文說,台灣光電市場是在2011年台電躉購制度實施後才開始成長,2012到2013年公司是做蓄舍屋頂光電為主,就是在牛棚、雞舍上蓋太陽能發電板,可以幫助蓄舍隔熱,蓄舍主也可以收到租金,公司再把電賣給台電並回饋給投資人。

後來天泰能源在2016年起獲得國外私募基金支持,開始切入地面型光電市場。彭郁文說,開發土地來源包括自行開發、透過當地開發商轉來,或參與政府標案等,例如當時農委會有盤點一些地層下陷嚴重、不利農作的農地釋出,讓光電業者進駐開發。

▲ 目前我國各能源發電量。
▲ 目前我國各能源發電量。
地面型光電雖然開發面積較大,但成本也比較高。彭郁文說,實體成本如政府釋出的地都是沿海、人口密集度較低的地方,業者要拉饋線到台電的接點,成本就會提高。若饋線行經的地區有的是消防使用,或是農田水利會作為灌溉使用,就要再去和相關團體溝通。彭說,但有些單位根本沒有借用標準,也沒有讓太陽能光電業者借用的經驗,借用申請就會一直被擱置。好不容易溝通完成,但換到另外一個縣市,又是從頭開始。

大亞電線電纜電通事業群總經理莊博貴也說,開發光電的地都夠,但饋線不夠是個問題。有些離都市較遠的光電廠,需要拉很長的饋線到中繼站才能併入台電發電網,成本很高;因為地處偏遠,台電也不願意拉線。

不僅如此,地面型光電開發還有許多無法估計的溝通成本。彭郁文舉例,像要在私人農地上開發太陽能光電,必須先經地方農業局許可,地方政府會先檢視這塊地是不是有按照原本規定的方式利用,但一塊農地上只要有違法農舍,或有祖墳、小廟等,整塊地就都不能開發。

彭郁文說,若地上有無主墳,地方政府會要求業者要自行處理,但這對業者來說難度很高;就算想申請土地分割解套,也要和地主溝通。有的地持分複雜,持有者可能在國外或聯絡不上,就會再增加溝通時間。

天泰在2016年獲國外私募資金支持,為投資人開發地面型光電3年多,在歷經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區的用地政策變更、能源局嘉義鹽業用地太陽光電開發案的程序及環境正義等挑戰後,天泰也決定再也不碰地面型光電。彭郁文說,依現行規定,只有在國家重要濕地、達一定面積以上的開發案才需要經過環評,嘉義案不在此範圍內,但卻是重要鳥類保護區,所以有些環團和學者持反對意見。彭說,對業者來說,要循何種程序、跟哪些人溝通都是問號,整體來說雖然地面型光電造價較低,但溝通成本太高了。

達德能源集團董事長王雲怡也有類似感觸,她認為現在面臨較大的問題是社會溝通。王說,蓋地面型光電,有民眾會擔心反光造成人體不舒服,有人會擔心破壞家鄉的地貌,但開發商到底要跟誰溝通?誰才算是「利害關係人」?如果只有少部分人反對,要怎麼處理?政府應該規定清楚,「有規定我們就能照著做,不能總是要我們開發商去瞎混」。

王雲怡說,開發商參與政府標案,取得土地開發權,許可是政府給的,「利害關係人」應該不能有否決權,但開發商和當地民眾可以坐下來討論,要怎麼調整才不會影響到當地居民的生活。

▲ 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下修。
▲ 政府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目標下修。
負責大亞集團在台南七股漁電共生電廠興建的聚恆科技董事長周恒豪說,地面型光電都會遇到溝通問題,從地方人士、里長、宮廟到議員都要溝通,開說明會時會遇到宮廟、學校或地方鄰里希望贊助,在合理範圍內,開發商也會願意討論,「最重要的是言而有信,答應了就要做到」。

莊博貴說,實務上很常發生的問題是,從董事長到基層,中間經過太多人轉傳資訊了。譬如村里水溝淹水,里長希望光電開發商來解決,但基層員工可能覺得「水溝堵塞不是我方造成的」,要回頭請示董事長;等到董事長批准了,都已經過了一個禮拜,水早就淹完了。如果第一線可以直接花個3、5萬元直接把水溝通了,民眾對開發商的印象就會提高。

能源局說,地面型太陽光電牽涉到的利害關係人包括地主、土地原使用人和施工期間受影響的人等,已要求取得籌設許可的業者,施工前要舉辦地方說明會,且開會前10天必須在附近學校、村里辦公室等張貼公告,說明會也應錄音、錄影等。

天泰能源在2019年宣布放棄地面型光電後,以改「睿禾控股」專注在屋頂型光電開發,目前有30多個地面型電廠外,另外還有600多個屋頂型。彭郁文說,現階段睿禾控股專注在工業廠房的屋頂光電建置,因為廠房屋頂較大,較符合規模經濟,而且目前仍有滿多科學園區工廠屋頂上未鋪設太陽能板。

至於住宅屋頂型光電,彭郁文說,都市裡有些居民會擔心反射造成熱度,或電磁波等問題;也有建築因本身有四周都封閉的違章建築而無法做光電利用,管理跟建置成本較高,也更需要注意消防管理安全性問題,規劃要到下一階段才會鎖定開發。

光電另外一塊值得注意的就是漁電共生型的光電開發。漁電共生是指在同一塊土地上,下方設置養殖魚塭,上方則是蓋太陽能光電。太陽能光電初期發展時因為開發標準寬鬆導致各地爭議頻傳,環保團體因而推動「環社檢核」,由政府與民間團體、當地居民規劃討論何處適合開發、何處不適合,引導光電商到爭議較少的地點先行開發,這項制度目前僅由漁電共生施行。

大亞集團在台南七股的漁電共生電廠,預計今年10月就可掛錶營運。周恒豪說,養殖戶會擔心地主把土地租給光電業者後,會減少他們可養殖的面積、擔心工作權受衝擊。但大亞從開發前就和養殖戶溝通,包括蓋好後水路怎麼跑、動線如何調整等。施工期間養殖戶無法生產,大亞不但租房子給養殖戶住,也讓每一戶派一人來參與施工現場的其他工作,一戶每月補貼4萬元。若施工期間有養殖設備遭破壞,也會承諾免費換新。

彭郁文說,睿禾控股也曾評估是否要進行漁電共生光電開發,但因政府要求下方的漁塭近3年平均產量需維持7成,作為有養殖經營事實的認定,代表產量一但低於標準,電業執照就會被廢止;但養殖技術根本不是光電業者所能掌控的,對投資人觀點來說風險太大。

周恒豪說,只要有採購魚苗、飼料或漁獲量等養殖經營事實證明即可,產量能否維持7成並不是唯一要件。另外電廠開發後,也會擔心若有養殖戶不做了怎辦,因此聚恆科技也成立了養殖漁業公司,可以隨時遞補。

能源局說,漁塭設置太陽光電牽涉地主、養殖戶與附近居民權益,利害關係人確實較為複雜,目前政府已擬定漁電共生公版契約,也要求光電業者申請設置光電時,須取得地主戶與養殖戶同意證明文件。未來如果有其他地面型光電涉及眾多利害關係人及環境生態敏感區域,也會適時導入環社檢核精神推動。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分析,過去政府規劃光電目標,屋頂型確實太過保守,有許多工業廠房、農業畜舍都沒有納入主要對象,既有建築物的鋪設也還沒看到內政部與建商加入推動,這些都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至於地面型光電,趙家緯說漁電共生是現在的主要目標,目前盤點出可開發的區域大概只有一半能夠成功設置,剩下的成功關鍵就是地的問題,能不能找出社區、地主都能接受的方式,如果能找出解法,接下來建置速度就能加快。

能源局說,在屋頂型光電部分,擴大新增盤點農業設施、工業屋頂、公有屋頂及民間屋頂,目前也正和內政部研議,擬修法針對未來新建物及舊建物擴建、改建,在一定規模、一定條件下需裝設太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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