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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壁如說, 2006年財政部就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 2026歐盟碳關稅在即,台灣的碳費卻延至2024年開徵,目前碳稅是高度共識,應該要把碳稅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
張其祿表示,本來應該一步到位使用碳稅,現在卻以行政性的在環保署用碳費,碳稅具有經濟誘因制度,比較能節能減碳,排放越少抽的稅越少。另外新加坡也有碳交易中心的目標,相對台灣較為被動。
綠色和平氣候與能源專案主任鄭楚忻說,若以目前環保署、經濟部提到的100元碳費,,跟其他國家相比,台灣到2050年會損失9937億元產值,碳排放會增加17%,經濟、減碳上都是背道而馳。
鄭楚忻說,如果費率夠高,評估300元以上、每年調升10%,2050年可以達到淨零目標,每年也可促成1%GDP成長。
荒野保護協會氣變委員會能源議題組長陳雍慧指出,不好好規劃碳稅,政府的淨零轉型根本是空話,財政部要把碳稅以專章、專篇方式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以2024年上路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