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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早餐店雖可以繼續營業,但經稽查發現多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項目,包括包含儲藏區及煎檯開關與煎台地面不潔、冰箱內部及表面不潔,且部分食材未覆蓋等等,衛生局已責令該店限期改善完成,屆時複查仍不合格的話,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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