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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廳調辦事法官陳思帆表示,在準備階段,檢辯可先舉辦「鑑定會議」整理重點,或先行訪談鑑定人,了解鑑定人表達的內容;審判時,法院可以先請鑑定人完整說明實施鑑定方法、推論與鑑定意見,之後再由檢辯把握重點精要詰問,儘量讓鑑定人講大白話,使一般國民都理解鑑定結果。
國民法官有6人,每個人的背景、學識、經驗都不同,可能會有人不敢向鑑定人提問,甚至不知道怎麼問問題,到評議討論時,也可能會有人特別堅持己見或是沒有想法,評議時就無法充分討論。
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文家倩表示,關鍵在合議庭的法官,職業法官要觀察國民法官的狀況,適度指揮訴訟及評議。當檢辯交互詰問證人或鑑定人時,如果過於艱深難懂,導致國民法官無法理解,審判長可適時為國民法官釋疑;如果國民法官不知道怎麼問問題或不敢問問題,職業法官可幫助國民法官理解並提出問題;評議時,如果國民法官有偏離證據的見解、沒想法或不敢表示想法,法官也得透過指揮,請國民法官依照證據判斷或鼓勵對方講出想法。
透過國民法官專庭的法官觀察、指揮、提醒,讓國民法官在完全理解案情、證據後,精確的交流討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