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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聯隊將費用匯進邱男的郵局帳戶後,邱將錢領出來。同年11月29日,邱男驗收後,廠商將發票交給邱男請款,但邱男卻說,須待花蓮縣政府同意繪圖後才能支付款項。然而,2019年4月花蓮縣政府審核同意,邱男仍不支付款項,直到2020年6月23日廠商向第五聯隊發函催討,邱男始委由姑姑匯款給廠商。
案發後,姑姑證稱,姪子財務狀況不佳,連父親過世領到的60萬理賠金都用於還債。經花蓮憲兵隊移送花蓮地檢署偵查起訴。一審將他判處5年6月,二審考量他已將犯罪所得匯付廠商,改判5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