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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彰化縣衛生局人員接獲民眾檢舉,會同員警前往現場稽查,當場查獲楊男在幫民眾看牙,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楊男;法官審理此案時,也發現楊男87年及96年2度私設牙科診所違反醫師法獲緩刑。
法官認為,楊男未能從前案中記取教訓,法治觀念薄弱,且被告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對於犯罪實際所得閃爍其詞,認為楊男涉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另從楊男住處扣得的帳冊,查出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2548萬9200元,也全部沒收,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