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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仲指出,在實戰中,共軍這種發射間隔過長,形同逐次、零星使用火力的情形,只會讓國軍在遭到前波攻擊後,獲得從震盪中恢復與重整的時間;這種各波次發射間隔過長的現象,在戰術上應該算是頗為嚴重的錯誤。
揭仲進一步指出,日本防衛省所公布的這9枚飛彈,落點分布在4個演習區,且除了第四波從福建發射、後來通過台灣上空的4枚有產生接近「同時彈著」的效果,其他5枚都沒有,這是第二個缺失。例如以台灣西南方海面的演習區為目標區的2枚飛彈,發射間隔達17分鐘,表示飛彈命中目標區的時間也相差許久;以台灣東方海面的演習區為目標區的5枚飛彈,命中目標區的時間看似比較密集,但實際上從浙江沿海發射的飛彈在命中目標區時,另外4枚預定從福建發射的飛彈,應該都還在發射架上等了幾分鐘後,才開始升空。
揭仲強調,在實戰狀態下,為了最大程度分散、稀釋國軍彈道飛彈防禦的資源與效能,共軍每一波所發射的飛彈,要盡量具備可以在「不同的地點」,於「不同的時間」發射,然後在幾乎相同的時間點抵達台灣及周邊的各目標區、「同時彈著」的能力,才能對國軍達到最大程度的「飽和攻擊」效果,但4日共軍飛彈部隊實彈射擊的情形,似乎未能滿足這些條件。
揭仲不認為共軍在4日下午,對位在台灣東部的演習區發射多達5枚飛彈,是為了向美日展示「反介入」的能力。揭仲表示,共軍是因為在演習中不能選擇台灣陸地作為目標區,加上想刻意讓飛彈通過台灣上空、又不至於變成侵入我方領空,因此必須使這些飛彈在通過台灣上空時,高度至少要維持在100公里以上,使飛彈的落點勢必會離台灣本島有些距離。在這些條件的限制下,共軍就只能選擇在台灣東方,離台灣本島比較遠的海面作為目標區,未必是要演練對美日的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