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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發表時間軸顯示,去年12月25日,當事人以電郵告知駐處自己所處城鎮位置,想回台灣但護照遭公司扣留,隔日駐杜拜辦事處同仁依處理類似案件的標準作業程序回覆,請當事人先嘗試與公司溝通拿回護照,也可向駐地警方報案或透過警方相關軟體申訴,但需提供正確地址及詳細說明,供駐地警方佐證辦理。
過程中,外交部稱駐處有持續與當事人及在台的當事人父親聯繫,並向當事人表達願協助向駐地警方報案,請當事人配合提供遭困地點的定位資訊,但當事人考量人身安全,請駐處先暫緩報案,駐處也尊重當事人意願。
時間到12月29日時,當事人及其父親希望駐處協助報案,駐處立即聯絡「駐地警察刑事調查總局外事組」,請該局盡速派員前往協助脫困,駐處多次致電駐地警方,駐地警方回覆「已在調查處理中,然不便向我方透露進度」,駐處並向當事人及其父親說明警方的回覆。
12月31日,當事人向駐處表示趁外出就醫時自行脫困,並告知駐處目前無立即人身安全疑慮,駐處即將當事人已脫困的訊息轉知駐地警方,同時告知當事人臨時護照申辦流程、及向當事人說明線上向駐地警方申報護照遺失的作法。
2022年1月3日時,當地公眾假期結束後,當事人獲駐地警方核發護照遺失報案證明,同日起,駐處便與國內外交部領務局聯繫,就核發當事人臨時護照進行處理,包含身份確認及查核機制等程序;1月11日,駐處聯繫當事人來辦事處填表辦理,並於同日即核發臨時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