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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說,一般來講,密或不密是公務人員認為承辦這個文件,怎麼樣去約束各個機關內部的人來處理這個文件的方式。換句話說,如果被列為密的,那就基本上不能任意的傳閱。那裡面相關的資料除非有經過報長官同意,基本上不能任意洩漏,這是基本的公文保密。
陳時中表示,至於保存30年,在鉅額相關影響比較大的就會保存越久,一般鉅額的採購大概是20或30年。
陳時中說,資料保存是不是秘密封存的越久這是兩回事。資料保存越久,真相被保留越久,未來都可以查閱的。這30年內是不是不可以公開?「完全把這個弄反,隨時都可以公開,那沒有問題。」那只是公務人員在各個機關內部辦理公文時候的一個管理手續,並不是機密等級跟國家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那樣的管理方式不得對外公開,那個方式是不一樣的。他的態度是都是密等保存,那這東西可以公開的時候,都要儘量公開。
對於國民黨說要等陳時中100歲再公開,陳時中說,這是一個亂講的話。是保存30年,不是不得公開30年,證據要保存30年,如果怕這東西有什麼任何的情況,其實,就是把證據早一點銷毀最好。保存1年,以後大家都沒有證據可以查。保存30年是30年的證據都留在那裡。隨時可以查。30年內都可以把它公開。最後,陳時中呼籲,「不要跟合約抵觸,可以公開就盡量公開」,證據保持越久,真相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