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國際工作坊,各國也有端出一些人口販運防制的重要措施,如韓國女性兒童政策審議委員Mr. Soung, Jea Hyen表示,針對兒少的數位性犯罪,已建構特殊的緊急臥底調查程序外,臥底調查取得的犯罪證據亦能更容易被法院承認;比利時檢察官Mr. Kenny Van de Perre則提出,人口販運案件集中由安特衛普法院其中一庭審理,取得一致的判例法;臺灣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士帆也指出,構成勞力剝削犯罪而應發給薪資,係減省的消極財產上利益,仍屬犯罪所得,應可以就加害人的整體責任財產(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利)酌量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