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紙箱運毒案 船長冤獄2966天終獲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船長陳火盛無罪確定。(圖/翻攝google map)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船長陳火盛無罪確定。(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屏東縣「得利10號」漁船的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13年前捲入紙箱運毒案,2人均遭判18年定讞,前年林進龍再審獲判無罪確定,陳火盛坐牢8年多(2966天)獲再審機會,高雄高分院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去年改判陳無罪,檢方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陳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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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09年5月18日,陳火盛駕駛漁船「得利10號」到達菲律賓納卯港,與在菲律賓經商的林金群、綽號「阿超」的男子在「紅滿公司」內碰面,林金群當場交付裝有3台DVD夾藏16塊海洛因磚的紙箱給陳火盛,命陳火盛返台後交給林進龍並聯絡謝龍宗、趙鳳珠夫婦前往領取該紙箱。

陳火盛的漁船於27日返抵屏東東港碼頭,林金群在毒品抵台後通知林進龍前往領取紙箱,再將紙箱轉交謝龍宗夫婦時遭警方逮獲。

檢方認定,陳火盛、林進龍、謝龍宗、趙鳳珠、林金群,及「阿超」有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進入台灣的犯意聯絡。

謝龍宗、趙鳳珠、林金群涉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犯行,均經判決有罪確定,但陳火盛、林進龍卻喊冤稱,不知紙箱內有海洛因,但2人各被判18年定讞。陳火盛2012年9月入監執行,林進龍逃亡5年才入獄。

陳火盛、林進龍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人在菲律賓的林金群於2015年被遣送回台,他證稱,沒告知陳托運的紙箱內藏有毒品,高雄高分院認定,陳對運毒之事並不知情,也未參與走私,2021年2月25日再審改判陳無罪,檢方提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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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