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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火盛的漁船於27日返抵屏東東港碼頭,林金群在毒品抵台後通知林進龍前往領取紙箱,再將紙箱轉交謝龍宗夫婦時遭警方逮獲。
檢方認定,陳火盛、林進龍、謝龍宗、趙鳳珠、林金群,及「阿超」有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進入台灣的犯意聯絡。
謝龍宗、趙鳳珠、林金群涉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等犯行,均經判決有罪確定,但陳火盛、林進龍卻喊冤稱,不知紙箱內有海洛因,但2人各被判18年定讞。陳火盛2012年9月入監執行,林進龍逃亡5年才入獄。
陳火盛、林進龍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人在菲律賓的林金群於2015年被遣送回台,他證稱,沒告知陳托運的紙箱內藏有毒品,高雄高分院認定,陳對運毒之事並不知情,也未參與走私,2021年2月25日再審改判陳無罪,檢方提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