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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張男於民國107年起,便以民眾高度關注的死亡新聞事件需要修復大體或稱喪家經濟困難等為由,由自己臉書或通訊軟體LINE撰寫不實文章,檢附相關照片、新聞連結等,尋求民眾捐款。
檢警查出,張男藉由烏來簡小弟溺水事件、台南女兵車禍事件、網路霸凌輕生事件、花蓮女生輕生事件等案件,向民眾詐得總計新台幣49萬餘元。
一名被冒名募款的民眾發現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於109年7月間指揮新北市新店警分局拘提張男等人到案,依詐欺等罪起訴張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張男坦承犯行,並與多數被害人和解,法官審酌張男詐騙金額非鉅,依詐欺等罪判處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