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6度出包案!北院認定非故意造謠 裁定不罰、可抗告

▲華視新聞台4月間快訊誤播台海戰爭資訊,另出現誤植蔡總統為蔡EE等錯誤,總計6度出包,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被移送人並非故意造謠,裁定不罰。可抗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
▲華視新聞台4月間快訊誤播台海戰爭資訊,另出現誤植蔡總統為蔡EE等錯誤,總計6度出包,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被移送人並非故意造謠,裁定不罰。可抗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華視新聞台4月間快訊誤播台海戰爭資訊,另出現誤植蔡總統為蔡EE等錯誤,總計6度出包,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被移送人並非故意造謠,裁定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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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台於今年4月至5月間接連出錯,先是4月20日快訊出現「共軍導彈襲台」等錯誤訊息,同日上午9時跑馬又呈現「大屯火山爆發」等錯誤天災訊息。

華視於4月24日午間新聞報導「總統滿意度」時又將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銜誤植為「總統」,4月30日再被發現誤植上海錯誤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數及美國職棒隊徽,5月3日又在新聞標題將總統蔡英文誤植為「蔡EE」。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全案為一連串人為疏失造成,尚無刑事不法,今年6月間簽結。至於有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等規定,台北市大安警分局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北院認為,依卷內資料,無法證明被移送人於行為時,明知為不實事實而故意散發傳布於公眾,況且這些不實訊息,內容也無法使見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與社會秩序維護法要件不符,裁定不罰。可抗告。(編輯:戴光育)1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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