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新制明年8月上路 搭配6配套措施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行政訴訟》新制明(2023)年8月15日將上路,司法院今(25)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表示,新制將分散在22處地院的行政訴訟庭,改設置在台北、台中、高雄3所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同時搭配6項配套,包括:首創巡迴法庭制度、優化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權益、搭配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及防杜濫訴等制度,讓審判更專業精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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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勳表示,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具6項重要配套措施,首先是巡迴法庭。原本在地院行政訴訟庭開庭的簡易及交通等事件,在新制施行後,雖改由高等行政法院的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但法官可透過巡迴法庭制度到各地院開庭,民眾應訴便利性不打折。

張國勳解釋,北高行轄區的巡迴法庭,是給住在雙北市以外的當事人使用,中高行是給住在台中市以外的當事人使用,高高行則是給住在台南市及高雄市以外的當事人使用。

其次,原住民無須奔波外地起訴。因原住民或部落的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爭訟的事件,原住民或部落可以就近提起訴訟,與過去要到被告所在地的行政法院起訴不同,保障原住民訴訟權益。

第三、防杜濫訴、節省寶貴司法資源。基於惡意、不當或是濫用程序目的提起訴訟,而且欠缺合理依據,法院可以駁回起訴,並視個案情節裁處12萬元以下的罰鍰。

第四、特定身心障礙者可由信賴的人陪同開庭。有聽覺、聲音及語言障礙的人,經審判長許可後,可請自己信賴的人陪同開庭。

第五、健全紛爭解決機制、早日和平解決紛爭。擴大行政訴訟和解的範圍,增訂行政訴訟調解制度,節省寶貴的訴訟資源,共創三贏。

最後,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捍衛民眾訴訟權益。經司法院指定的環保、土地爭議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及再審事件,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如果沒有錢請律師,可以依據訴訟救助的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張國勳強調,距今已不到1年時間,各項籌備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開,自總統公布迄今僅4個多月,已初步完成幾項重要子法的研議及修正,其中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已修正施行,新增的稅務專業法官培訓課程,將於今年12月中首次開訓。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圖/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圖/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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