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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驚覺不對勁急忙打電話報案,警消破門進屋後,才赫見2人躺在臥室床上,黃女已無生命跡象,送醫宣告不治;張男則手持刀、胸口有2處刀傷,床單沾滿血跡,搶救後無大礙。
雖張男偵訊時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但卻不斷合理化自己的惡行,還認為黃女新男友比不上他,因此今年6/13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嫌將之起訴,同時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案經審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張男在事發前2個月曾對黃女動粗,讓其承受極大精神壓力,進而導致感情生變,但張男卻未反省自己的行為,反倒是強扣「對感情不忠」的帽子在黃女身上,犯後除未獲得黃女家屬諒解,也沒有悔悟,因此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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